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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5 分享:

 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高标准厂房项目分割转让用房行为,进一步激活中山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及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942号)、中共中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事权及管理权清单(试行)》的通知》(中山深改委〔2023〕3号)等文件精神,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经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制定《中山翠亨新区高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制定程序说明

       在学习周边地区最新政策基础上,经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挂网征求社会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受让方入驻条件。除一般性条件外,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便利企业办证需要,对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认定采取告知承诺制,由当事双方共同承诺,如弄虚作假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明确开发主体和受让方的履约责任。受让方与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开发主体共同签订三方高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履约监管协议书。高标准厂房项目分割转让后,开发主体与中山翠亨新区签订的履约监管合同持续生效,开发主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受让方配合积极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明确高标准厂房转让规定。分割转让相关事宜应遵循《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942号)规定要求。

       (四)明确监管协议签订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审议及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四个环节,并明确各审查环节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