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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山市晨曦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按要求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需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中山市晨曦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1日,该培训学校未按相关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办学许可证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山市晨曦职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撤销。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学校地址

中山市晨曦职业培训学校

人社民344200030000398

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东海一路88号第三层325卡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