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道路运输业户:
在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营运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被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决定依法对下列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公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东凤镇2023年重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连续通报三次以上车辆依法依规撤销明细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1月1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