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型车辆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镇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我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公告(查询网址) (http://jt.zs.gov.cn/xxml/zwgk/zwdt/tzgg/content/post_2393888.html)
2.东凤镇逾期半年年审车辆清单(截至2023年9月30日)(扫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