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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5 分享:

粤中东凤监字〔2024〕人010号

  欠薪单位名称:中山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1***********6548 

  企业注册住址:中山市东凤镇创源路78号首层之二                           

  联系电话:15********0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3月18日,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接报,反映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经查,你单位涉嫌拖欠吴晓清、周张团、周波、王勇等4人的工资。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丽无法联系且不知去向,我东凤分局多次联系你(李丽)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均未果。2024年4月3日,我东凤分局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单位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东凤监字〔2024〕人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4月8日10时前到我镇东凤人社分局接受调查,但你至今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10时前到我镇东凤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    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

  联 系 人:肖启明、吴铨玲                                

  联系电话:0760-22626820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