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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7 分享:

各重型车辆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对28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进行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车辆名单见《东凤镇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凤镇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扫码查询)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