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浩海淡水对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