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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关于撤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6 分享:

东凤镇各重型车辆道路运输业户:

  在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重型运输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被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依法对下列重型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对2024年1-5月份违规行为连续通报3次以上车辆明细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