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山市东凤镇水务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5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对:中山市东凤镇东罟堆砂场(整合)三年经营权(第五次)组织实施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二、竞价地点: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拍卖,不要求统一地点竞价。竞买人须于签到时间开始后至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码后,方可进行竞买报价。报价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验证。
三、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时30分。
四、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5时00分。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注册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登录路径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点击“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需将数字证书绑定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交易系统报名页面的附件栏目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声明书》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报名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申请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和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对应每个参拍标的逐个缴纳。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交易类型” 查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综合交易系统部分)20240318” (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769935117699051522)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声明书》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签字加盖公章。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中山市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或公告附件下载《综合交易网络拍卖用户手册(竞买人)V3.0-20240319》。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28309038(联系人:萧先生)。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瑕疵情形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知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网络竞价拍卖标的为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罟堆砂场(整合)三年经营权,按标的项下场地现状拍卖,场地上的砂石、地上附着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标的对应场地供买受人作砂石堆放场地及兼作市镇三防砂石物资备用点使用。拍卖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现场展示的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以经营权年承包费为起拍价,拍卖标的项下场地的具体位置、使用面积、成交年承包费、经营起止日期、存放物品种类、存放规限、经营行业要求、场地交接日期及相关条款的约定等内容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有出入的以买受人和委托人双方共同签署《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及主管单位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款不作调整,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经营要求及相关约定
(1)经营期内,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委托人给予相应的协助。经营所需的证件、执照等能否办理、如何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营期限内,买受人通过承包场地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所在省、市、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严格遵照防汛应急砂石储备及管理要求。买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占用防洪大堤。每年防汛期内,买受人要在承包场地按水利部门的要求备足防汛砂石材料,在防洪防汛期间能够提供足够防洪物资调度,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相关防汛应急砂石储备等约定文件。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买受人须无条件提供车辆、砂石等给镇政府及三防部门指挥和调度。在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应急调度使用防汛砂石的前提下,买受人可合法合规使用承包场地。合同期内,因使用承包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3)买受人须按规定地点和存放规限存放砂石,依法开展经营,并服从委托人和水利、海事处、水政监察、国土、规划、安监、城管、交通、公安、经贸、市场监管局、环保、供电、供水、消防、税务、所在村委等部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4)买受人在经营期内有义务对场地至主干公路的路段进行维护及保养,并切实做好干堤及通道安全措施,承担堤段安全责任。如出现大堤和防汛路面开裂、坍塌等事故的,买受人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买受人须确保从承包场地运送砂石、杂物的车辆在运输作业期间必须用篷布覆盖车斗,不得超高超载。对运输车辆作业期间散落在河道管理范围、堤围及镇区内道路的砂石等杂物,买受人必须及时清理以保持路面的整洁,防止造成堆积和扬尘。
(6)承包经营期限内,买受人必须严格依照《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要求,规范存放砂、碎石物品,禁止超出存放规限及存放范围。如砂石堆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或砂石等堆放物影响河岸、堤防安全,或因整治堤防、防洪需要的,买受人须在委托人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搬迁或清除,自行负担全部相关费用。如买受人拒不整改的,委托人可组织人员对砂石场进行整治,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由委托人从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因砂石堆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7)砂石场地移交后,经营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及经营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许可证照费、履约保证金、年承包费、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经营期间的场地改造费、设施日常维护费、工人工资、已知和未可预知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工人受伤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债务等相关问题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即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须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如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委托人概不负责,并视同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场地及砂石堆放场经营权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损失赔偿。
(9)因不可抗力导致《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的,当年承包费按买受人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的承包费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无息退还。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因买受人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买受人应向委托人办理交接手续-交还《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撤离人员和设备,在撤场时不得拆除或破坏或铲挖现场,并恢复堤貌和场地。买受人须及时将场地归还给委托人并于约定时间内撤离完毕,逾期不搬的,场地内的建筑物及建筑物上附着的装饰装修和有关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
4、经网络确认最终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拍卖人出具成交证明,买受人须于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经营权的相关手续,并依照《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拍卖标的项下场地移交给买受人。
5、承包费支付方式:三年总承包费平均分六期缴交,以六个月为一期。买受人须于《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委托人付清第一期的承包费(承包费不含税,如需缴纳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以后每一期的承包费在首月15号前缴交完成。逾期缴交,按所欠承包费月息1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未能如数缴交完毕的,属买受人毁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买受人须将承包费凭委托人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划入中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账户。
7、买受人须自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交相当于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将办证资料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自收到办证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申请手续。委托人应于经营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项下场地移交给买受人(具体移交日期以实际交付为准,视标的移交完毕)。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申请换领手续的,每延迟一天,须按日承包费(年承包费÷365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约定期限内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和其他拍卖相关文件,并支付首期承包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若买受人逾期未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未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的,视其违约,并视买受人自动放弃竞得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本《拍卖公告》系《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的不完全列举,《拍卖公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竞买人必须于拍卖前详尽了解拍卖标的资料及其相关附件,自行判断其是否具备经营管理的条件,并承担竞买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买受人与委托人自签署《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已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后续程序与拍卖人无关。
1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及《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的名称,以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不予变更或增减。
12、网络竞价现场,竞买人的出价即视其为已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并清晰了解本场网络竞价拍卖会的有关详细资料内容--挂网《公开拍卖公告》、《竞买规则》、《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评估报告》等,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上述资料中各项条款的告知与约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否认知晓拍卖标的状况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13、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充分告知竞买标的应承担的全部成本,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①首期承包费;②履约保证金;③拍卖佣金;④公告费;⑤标的项下场地移交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许可证照费、水费、电费、管理费、经营税费、经营期间的场地改造费、设施日常维护费、工人工资、已知和未可预知的费用等一切费用);⑥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①首期承包费、②履约保证金、③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自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缴交相当于年承包费50%的履约保证金,并于《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委托人付清第一期承包费。拍卖成交相关款项汇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佣金,按标的拍卖成交金额(年承包费)的1%计收(即标的一年承包费×1%),刊登拍卖公告费约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元(具体金额由刊登拍卖公告实际支出费用为准)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26)。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6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8309038;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港路康益大厦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
中山市康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