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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3 分享:

东凤镇各重型车辆道路运输业户:

  在对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重型运输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被连续通报三次及以上。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依法对下列重型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东凤镇2024年5月至7月重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连续通报三次以上车辆明细(扫描查询)

中山市东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