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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31 分享:

粤中东凤监字〔2024〕人044号

  欠薪单位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吉生五金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Y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洪国

  身份证号:510***********0832 

  联系电话:13********7

  企业注册住址: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同乐工业大道123号A幢首层之三(住所申报)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9月30日,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接报,反映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经查,你单位涉嫌拖欠贾某、文某良等17人2024年7月的工资。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洪国无法联系且不知去向,我东凤分局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洪国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均未果。2024年10月24日,我东凤分局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单位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东凤监字〔2024〕人044号)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前到我镇东凤人社分局接受调查,但你单位实际经营者至今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实际经营者于2024年11月4日15时前到我镇东凤人社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    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

  联 系 人:吴宏安、肖启明                               

  联系电话:0760-22626820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