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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粤中东凤催告〔2025〕9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3 分享:

中山市君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9号),邮寄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5〕9号)亦显示为你单位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5〕9号


中山市君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拖欠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于2024年9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4〕472号),已于2024年9月20日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0月5日前缴纳罚款25000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0-2277683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