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18﹞679号),自批准之日(2018年9月1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政府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批复(中府函﹝2018﹞679号)
2、《中山市东凤镇穗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2-6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法定图则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