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9-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规划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9-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府函﹝2018﹞739号),自批准之日(2018年9月3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政府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9-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中府函﹝2018﹞739号)
2、《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9-6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公告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