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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5-09 分享:

  2020年4月9日至4月25日,我局就《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函至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区征求意见,同时在我局政务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或个人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备注

1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一、关于第七条第(六)点: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不低于8亿元,年度地方贡献不低于550万元。园区税收占营业收入比例只有0.68%,对地方贡献有限。建议适当提高地方贡献指标。

二、关于第七条第(七)点: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公寓、停车、餐饮等配套服务。建议删除“公寓”。

第一点不采纳,第二点采纳。

一、2019年11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19〕5号)(中人社发〔2019〕223号),对园区的目标任务已明确内容。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地方贡献,参照行业属性并征求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意见制定。且考虑全市发展实际,东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集聚情况,提高相应指标。

2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

一、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建议调整至附则。

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鼓励各镇区结合自身实际.....培育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机构成长壮大”建议调整至附则与“镇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克参照本办法执行”整合。

三、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实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的条件,建议对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提炼。如(一)园区的选址要求,(二)对镇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三)总体规划与布局,(四)园区面积,(五)服务机构及营运人员数量,(六)年度营业收入,(七)配套设施等。

四、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三)认定需明确对外公示,并需明确7天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五、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综合管理部门,建议第十条“......所在地人民政府......”第十二条“......所在地人民政府......”中的“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至四条采纳,第五条不采纳。

本条制定参照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37号)(六)政策体系完备和申报方式的1、2点内容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市镇共建,且中山市行政区域直管镇区,人社分局人、财、物均由镇区政府(办事处)负责,所以管理主体由产业园所在区域人民政府更合适。

3

坦洲人社分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认定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要求太高,尤其是园区建筑面积、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等要求过高,园区难以达到条件,导致无法享受政策,不利于启动发展。建议贵局再研讨决定园区申报条件。

不采纳。

2019年11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19〕5号)(中人社发〔2019〕223号)。已明确市级产业园标准,不能随意改动。坦洲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镇级产业园标准,培育成熟后申报市级产业园。

4

23952102@qq.com

考核认定办法中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不低于8亿元,年度地方贡献不低于550万元。要求过高,园区难以达到条件,导致无法享受政策,不利于启动发展。

不采纳。

2019年11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19〕5号)(中人社发〔2019〕223号)。已明确市级产业园建设标准,此企业年度地方贡献,参照行业属性并征求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意见制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