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农〔2013〕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中山市东凤镇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示范社评审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在镇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我镇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并已以电话形式答复。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报送镇司法所审查,待镇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