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5〕7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修订了《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东凤府〔2020〕21号),现将修订后的《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9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760-22600243)、传真(0760-22600243)、电邮(zsdfxczx@163.com)、通信(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东凤镇政府912室)。
附件:《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