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5〕7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专业大户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和发展我镇家庭农场,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修订了《东凤镇镇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凤府〔2020〕20号),将修订后的《东凤镇镇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9日在镇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收到反馈意见。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报送镇司法所审查,待镇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