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桥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员工生活村或廉租公寓房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提出建议在东和平村美的一期园区内建设450间廉租房项目,经我局了解,按照美的公司长足发展计划,为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留住人才和更好地配套适应公司的发展,确需要扩建宿舍。但从规划部门等了解到,美的一期园区土地证证载用途是工业,该项目用地在《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属园地,为非建设用地,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等相关规定。二是该项目用地在《中山市东凤镇和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6-1地块中,属一类工业用地。控规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限高24米。三是根据《中山市城市规划级数标准与准则》2016版3.2.7条,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用地内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的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按照美的公司之前提交的建议方案,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美的公司一期园区无法办理该项目相关规划手续,不符合建设廉租房。
二、代表等提出在东和平村美的一期周边建设员工生活村,满足美的及周边企业住房需求。我局经了解,我镇住建局已于2014年在永益旧村府内动工建设廉租房,总建筑面积约8700㎡,住房面积为5900㎡,共有144套住房。目前廉租房已竣工投入使用,将有效缓解周边工业园区内的住房需求。另外也可以在美的一期工业厂房周边物色合适的地块,引入投资商兴建来满足需求。但目前周边地块已开发出去,存在一定难度。
东凤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