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李锦财口腔诊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
机构名称 |
李锦财口腔诊所 |
法定代表人 |
李锦财 |
地址 |
中山市东凤镇小沥村四埒涌路60号之二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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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32164710444200017D2152 |
诊疗科目 |
口腔科****** |
有效期限 |
2014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 |
发证日期 |
2014年11月12日 |
中山市东凤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