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食药处字〔 2020 〕 DFB111901号 |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 | / | 陈丽华 |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食堂使用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畜肉(猪肉)” | 当事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于2020年9月8日使用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畜肉(猪肉)”(购进日期:2020-09-0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你单位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提供食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于处罚。 | /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9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