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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凤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30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处字〔 2020 〕 DFB111901号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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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食堂使用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畜肉(猪肉)”

当事人中山市东凤镇和泰幼儿园于2020年9月8日使用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畜肉(猪肉)”(购进日期:2020-09-0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你单位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提供食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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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9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