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执行公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东凤催告〔2022〕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15 分享:

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邮寄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亦显示为当事人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2〕1号

中山市伟中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已经投入生产使用,本机关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12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1〕603号),但无法送达你单位,已于2021年12月15号公告送达,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8日前缴纳罚款220000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22600155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