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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3〕34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12 分享:

中山市万新电器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亦显示为他人代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3〕343号

中山市万新电器有限公司: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东凤监字【2023】人003号),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内改正拖欠全体员工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莹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等;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中东凤监字【2023】人003号)、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莹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你单位提供的《中山市万新电器有限公司-工资汇总表(未发)》、本机关对你单位的员工凌**、唐*等人进行询问调查的笔录及中山市东凤分局同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市万新电器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立案的情况说明》等,证明你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处罚。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版)》,本机关对你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22600155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