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3〕395号),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3〕395号)亦显示为无法联系收件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3〕395号
中山市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非法招用五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于2023年5月10日被本机关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本机关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刘科及你单位雇佣的房芳婷、唐海辉、唐东南、唐冬怡、唐鑫进行询问的笔录,房芳婷、唐海辉、唐东南、唐冬怡、唐鑫的身份证复印件,你单位提供的排班表等,证明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事实。
二、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陈小英及委托代理人刘科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情况。
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处罚。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被查处后,你单位能配合检查。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予以适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22776830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