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欧伦堡电器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亦显示为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粤中东凤催告〔2023〕108号
中山市欧伦堡电器有限公司厂:
因你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洗碗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凤罚〔2023〕233号),已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6月3日前缴纳罚款2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0-22600155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1002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