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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4〕59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9 分享:

中山市清风雨电器有限公司: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4〕594号),邮寄送达的《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东凤罚告〔2024〕594号)亦显示为拒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东凤罚告〔2024〕594号


中山市清风雨电器有限公司: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电热水器(小厨宝)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好太太高端厨卫商城”销售电热水器(小厨宝),在网页宣传上标注“品牌:乐福好太太;型号:YB-15;能效等级:一级;加热功率:1500W”等字样内容。经调查发现,你单位销售的型号为“YB-15”的电热水器(小厨宝)上粘贴的“中国能效标识”二维码扫描识别显示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你单位未能提供该产品真实有效的能效备案资料。你单位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于2024年8月12日被本机关现场查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本机关对你单位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的照片和“淘宝”平台商品网页截屏图片,证明你单位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好太太高端厨卫商城”销售电热水器(小厨宝),在网页页面商品参数栏内标称:“乐福好太太;能效等级:一级”等字样内容。

  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销售的型号为“YB-15”的电热水器(小厨宝)上粘贴的“中国能效标识”二维码扫描识别结果截图,证明型号为“YB-15”的电热水器(小厨宝)上粘贴的“中国能效标识”二维码扫描识别显示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

  三、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穆江涛进行询问的笔录,证明你单位未提供型号为“YB-15”的电热水器(小厨宝)真实有效的能效备案资料,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

  你单位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你单位案发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联系人: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760-22776830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