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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凤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2-12 分享:

解读文件:《东凤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各企业:  

东凤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东凤镇党政办公室  

                                                                          20171229


东凤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我镇产业结构、提速增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由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经信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我镇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规定,遵循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如下:  

(一)限上服务业企业扶持;  

(二)生产性服务业扶持;  

(三)服务业新兴业态扶持。  

  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限上服务业企业扶持标准如下:  

1对新纳入市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2对已纳入市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当年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有盈利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补助:上年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补助2万元上年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的,补助3万元上年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  

3对已纳入市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当年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0%以上且有盈利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补助:上年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补助3万元上年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的,补助4万元上年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  

(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标准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包括研发设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获得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1:0.5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三)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扶持标准如下:  

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具有高知识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等特征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和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1、对经市认定为亿元楼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入驻亿元楼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开办新兴业态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2万元。  

2、对获得市租金补贴的新兴业态企业,按1:0.5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  

3对取得国际认证标准的新兴业态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项认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 万元,每家企业当年补助上限为3万元。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查  

  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东凤镇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经信局下达资金申报通知;  

(二)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经信局;  

(三)经信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镇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报镇政府审批;  

(四)申请单位签订《中山市东凤镇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五)财政分局下拨有关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对专项经费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开支,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九条 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行为,镇政府有权收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凤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201675日发布的《东凤镇创新驱动助推转型升级试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