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维护校外培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决定在东凤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无证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1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结束后,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
整治依据
整治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指面向开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培训)机构,以及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处理措施
(一)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渡期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结束。已提交审批材料,但未完成审批许可程序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擅自招生,实施办学行为。如有擅自招生办学者,镇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叫停办学行为。
(二)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撤除门店办学标识及校外培训广告,全额退还学员剩余课时学费。拒不停止办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举办者在实施无证培训行为的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举办者在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谨慎选择资质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报读培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和退费纠纷,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也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60-22614730
东凤镇“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中山市东凤镇教体文旅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