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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30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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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由我镇经信局对原《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凤府办〔2017〕69号)和《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凤府办〔2017〕71号)进行修订,形成新的《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贯彻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一个必须跨越的关口。要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使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通过修订我镇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该办法主要分五大章十一条,现将原先第五条中的十小项调整为十三小项,具体如下:  

第二项,实施品牌质量发展方面:  

1、提高了对新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的一次性奖励,由原先的20万元和10万元分别调整到50万元和25万元。  

2、删除了有关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扶持内容。(由于国家取消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认定,所以该部分内容删除)  

3、增加了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对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以及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商标的企业补助。(其中:第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元。第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6000元。第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第三项,实施标准化战略方面:  

1、提高了对制定标准的企业补助:  

标准类别      

主导制定金额(万元)      

协助制定金额(万元)      

国际标准      

15→25        

8→10        

国家标准      

8→15        

4→8        

行业标准      

5→10        

2→5        

省地方标准      

2→5        

1→3        

2、增加了对在我镇牵头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对在我镇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要标准宣贯、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的补助,按照获得市级资助经费1:0.5的比例配套进行资助。  

第四项,增加了对旧厂房全面改造的扶持:  

1、删除了对锌铁棚改造的补助。  

2、增加了对旧厂房全面改造的补助。对于用地达到10亩(含)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2.0(含)及以上,改造前在我镇备案入库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改造后用于兴办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的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协同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产业的经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但不得超过封顶奖励  

第五项, 促进外贸增长扶持方面:  

1、删除了以自营进出口增长和总量为基数的扶持内容。  

    2、增加了对获得中山市商务局当年度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的企业扶持,按照市级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进行扶持(以前市扶持是增长超100万美元,增长部分按1美元0.006元奖励 ,2019年补助政策暂时未知),计算扶持资金未达到5000元的不予扶持。  

第七项,外出经贸活动扶持方面:  

增加了对由我镇组团参加展览会的特装企业,展位面积54平方米(含)至81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展位费补贴,展位面积81平方米(含)至108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展位费补贴,展位面积108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展位费补贴。  

第八项,促进企业境内线上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方面:  

调整了对在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补助的条件,要求自营出口超100万美元。  

第九项,实施总部经济发展战略扶持方面:  

调整了以注册资金为基数奖励为按照营业收入规模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25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第十一项,增加了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扶持:  

1、对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对经我镇引进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位(包括互联网+共享设计、智能产品、智能制造、共性工厂、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检验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商务局)、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牵头部门:市商务局)等九大板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开支(包括租置场地、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等费用开支)的50%进行扶持,最高资助25万元。  

3、对经我镇引进的并获得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获得市级补助经费1:0.5的比例配套进行补助(比如目前市对智能制造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绿色制造、两化融合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由于不同板块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局扶持标准不同,若想知道市局目前的补助,可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等官网查阅最新政策文件)。  

第十二项,增加了对开展清洁生产的扶持: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每次资助5万元,同一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后再一次性资助5万元。(不包括采取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  

第十三项,增加了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扶持:  

对已投入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标准化菜市场,达到市商务局年度考核标准的,奖励5万元;对已投入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超市、餐饮企业、医院、学校,达到市商务局年度考核标准的,奖励2万元。  

(二)《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增加了对国家专利银奖的补助,对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的项目补助8万元。  

2、删除了对各类创新主体或机构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补助(统一调整到《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补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