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东凤 分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联系电话:0760- 22787028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2号
邮编:528425
序号 |
小作坊名称 |
生产地址 |
负责人 |
食品种类 |
1 |
中山市东凤镇大胡食品店 |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永胜街(林余广厂房首层) |
胡亚虾 |
热加工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卤水鸭掌、卤水鸭翅)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东凤 分局
2018 年 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