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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9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9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食药行罚〔2017〕DF004号

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以及未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案

袁春亮(中山市东凤镇袁春亮面档经营者)

 

袁春亮

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以及未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2、处罚:20000元;3、警告。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2日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

中食药行罚〔2017〕DF009号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林俭纯(中山市东凤镇婴幼尽有儿童百货商店经营者)

 

林俭纯

销售“公仔麵勁辣牛肉味”等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被扣押的食品,货值金额:315元。

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3日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3

中食药不行罚﹝2017﹞DF013号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中山市东凤镇国记大酒楼

914420005779422979

陈日芳

当事人于2017年6月7日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酵面制品(麦片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处罚:1、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9日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