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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1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化行罚(2017DF001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毛伟珍

 

毛伟珍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90元;2、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49.70×3=449.1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9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

中药行罚(2017DF003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中山市东凤镇景丰堂药房

 

周炳杰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58.90元;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76.7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9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3

中化行罚(2017DF002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王元超

 

王元超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韩川美负离子黑头仙水等化妆品)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七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344.00元;2、处违法销售化妆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344.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16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4

药行罚(2017DF011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黄秀兵

 

黄秀兵

销售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培陵牌儿童榨菜(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16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5

行罚(2017DF112701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陈锦旗

 

陈锦旗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爆炒肠火腿肠”等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27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6

行罚(2017DF112801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黄连城

 

黄连城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高纤粗粮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28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7

行罚(2017DF016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王丽

 

王丽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芝麻糖”等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24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8

中食药行罚(2017DF012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陈镇然

 

陈镇然

销售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淡水虾(罗氏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10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