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单位 |
备注 |
1 |
中食药行罚〔2018〕DF110601号 |
生产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
胡亚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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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卤鸭脚”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06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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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行罚〔2018〕DF003号 |
销售假药案 |
姚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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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TRINOLONE 口腔溃疡药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958.00元; 2、没收违法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11954.57元;3、处违法销售假药货值五倍的罚款:14912.57元×5倍=74562.85元;4、姚胜华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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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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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化行罚〔2018〕DF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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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
梁炳和(中山市东凤镇悦婴坊妇婴用品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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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COCO MADENATURAL”等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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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7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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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化行罚〔2018〕DF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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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郭俊贤(中山市东凤镇婴乐美妇幼用品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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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COCO BABY蜜润水润香水沐浴乳”等化妆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三)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1、警告。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7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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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食药行罚〔2018〕DF112801号 |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吴梓茂(中山市东凤镇天香府火锅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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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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