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单位 |
备注 |
1 |
中市监食药东凤行罚字(2019)1004号 |
吴少波(中山市东凤镇乐宜多百货便利店经营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吴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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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18年底至2019年8月21日期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11.50元;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634.50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8日 |
中山市东凤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