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2020东凤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30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处字〔2020〕DFA032701号

中山市东凤镇添鑫粮油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及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邱翠芝

/

/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9日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海鸭蛋”经抽检,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3、处罚款:1000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7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

中市监食药处字〔2020〕DFB010201号

中山市东凤镇怡和米行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陈杰生

/

/

当事人于2019年8月23日至9月10日期间经营的“太南粘大米”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山市食品药品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四)项、《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稿)第三部分“食品监管”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62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3

中市监食药处字〔2020〕DFB042101号

中山市东凤镇雨虹百货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李亦文

/

/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5日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福兴蛋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决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福兴蛋糕”5包,货值金额:15元;2、处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4

中市监食药处字〔2020〕DFB041001号

蒋升志无照经营活禽,休市期间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案

蒋升志

/

/

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银梅街开办活禽销售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清单(2016年2月版)》序号553。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0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5

中市监食药处字〔2020〕DF042701号

陈嘉文休市期间销售活禽案

陈嘉文

/

/

当事人休市期间销售活禽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7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