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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凤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2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粤中东凤不罚〔2021〕78号

中山市东凤镇伟民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山市东凤镇伟民百货店

/

温伟民

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茉莉花茶”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4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

粤中东凤不罚〔2021〕101号

中山市东凤镇运佳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山市东凤镇运佳百货店

/

邓淙文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湘亮®鐡觀音”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28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3

粤中东凤罚〔2021〕106号

中山市东凤镇维明百货店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山市东凤镇维明百货店

/

黄高喜

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净含量、规格、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的土龙蛋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蛋糕”18件;

三、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4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4

粤中东凤不罚〔2021〕149号

中山市东凤镇顺其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山市东凤镇顺其百货商店

/

陈锦生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4日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好益多”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20200403;保质期:7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5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