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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分享: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粤中东凤罚〔2021〕63号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

/

蒋锦祥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果牛®猕猴桃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0-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

二、罚款50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

粤中东凤罚〔2021〕133号

中山市强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山市强人集团有限公司

/

杜竞忠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AD钙乳饮料(生产日期:2020年4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                       一、没收违法所得4845元;

二、罚款50000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5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3

粤中东凤罚〔2021〕178号

中山市东凤镇北片百货店销售假冒伪劣白酒

中山市东凤镇北片百货店

/

周三市

销售假冒伪劣白酒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假冒伪劣的白酒1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元;

三、罚款168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25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4

粤中东凤罚〔2021〕173号

中山市东凤镇花轮贸易商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

中山市东凤镇花轮贸易商行

/

何绮莉

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7041.14元;

三、罚款111123.86元。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25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