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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处罚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30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单位备注
粤中东凤罚〔2021〕23号中山市东凤镇乐柔食品商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乐柔食品商行/黎家珊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合法来源化妆品14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四、罚款1780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1月27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26号中山市东凤镇领汇百货商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领汇百货商行/钟毓琨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贝亲洗发沐浴露”(700ml)3瓶,“凡士林芦荟舒缓润肤露”(400ml)3瓶,“凡士林专业修护润肤露”(400ml)2瓶,“露得清深层净化长效控油洗面乳”(100g)4瓶,“露得清深层净化气垫泡泡保湿洁颜乳”(100g)5瓶,“露得清深层净化亮白洗面乳”(100g)3瓶,“露得清深层净化柔滑去角质露”(100g)5瓶,“多芬洗发乳”(680ml)16瓶,“多芬洗发乳”(1000ml)6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38元;
四、罚款6348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0〕41号中山市东凤镇爱少宝百货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爱少宝百货店/高宝欣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绿吕清爽控油洗发水”1瓶,“妙思乐洗发水沐浴露”2瓶,“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3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58元;
四、罚款1142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1月6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99号中山市东凤镇婴幼尽有儿童百货商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婴幼尽有儿童百货商店/林俭纯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8元;
三、罚款114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96号中山市东凤镇小沥婴幼尽有百货商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婴幼尽有百货商店/林俭纯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多芬去屑护理洗发乳”(1000ml)3瓶,“多芬去屑护理洗发乳”(680ml)3瓶,“多芬发源强韧洗发乳”(680ml)3瓶,“多芬日常修护洗发乳”(680ml)3瓶,“棕榄美之选去屑洗发露”(720ml)3瓶,“碧柔净嫩沐浴乳”(1000g)12瓶,“露得清深层净化长效控油洗面乳”(100g)1瓶,“露得清深层净化保湿洗面乳”(100g)3瓶,“露得清深层净化气垫泡泡保湿洁面乳”(100g)3瓶,“多芬深层修护润发乳”(660ml)1瓶,“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700ml)5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35元;
四、罚款4824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111号中山市东凤镇榛榛屋百货商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榛榛屋百货商行/薛楚茹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悦诗风吟绿茶籽洗面奶”(150ml),3瓶,“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700ml)3瓶,“艾诗芬香沐浴露”(650ml)3瓶,“碧柔沐浴乳”(1000g),5瓶,“贝亲新生儿泡沫洗发沐浴二合一”(450ml),1瓶,“牛乳沐浴露”(500ml)2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45.5元;
四、罚款2160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1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126号中山市东凤镇悦婴坊妇婴用品店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中山市东凤镇悦婴坊妇婴用品店/梁炳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艾诗魅力花香沐浴露”1瓶(750ml/瓶),“艾诗浪漫花香沐浴露”1瓶(750ml/瓶),“艾诗蜜意花香沐浴露”1瓶(750ml/瓶),“艾诗恋慕花香沐浴露”1瓶(650ml/瓶),“碧柔净亮保湿山茶花香沐浴露”2瓶(1000ml/瓶),“碧柔浪漫保湿樱花香沐浴露”1瓶(1000ml/瓶),“碧柔净嫩沐浴露绿茶香”1瓶(1000ml/瓶),“凡士林香薰舒缓润肤露”1瓶(400ml/瓶),“凡士林深层修护润肤露”1瓶(400ml/瓶),“凡士林芦荟舒缓润肤露”1瓶(400ml/瓶),“凡士林亮白修护身体乳”1瓶(400ml/瓶),“凡士林润手护甲露”1瓶(450ml/瓶),“棕榄去头屑洗发露”1瓶(720ml/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四、罚款1920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3月8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粤中东凤罚〔2021〕320号陈济城无照经营化妆品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案陈济城/陈济城无照经营化妆品和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158元;
三、罚款8842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5月27日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