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单位 | 备注 |
粤中东凤不罚〔2021〕400号 | 中山市东凤镇鲜峰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鲜峰百货店 | / | 黄伟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流心芒果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425号 | 中山市东凤镇麦收饼店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山市东凤镇麦收饼店 | / | 黄小平 | 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428号 | 中山市东凤镇如山副食商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如山副食商店 | / | 柯仲山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销售的“粟农-精选茶碱松花皮蛋(10枚)”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6元。 三、罚款195元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21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492号 | 中山市东凤镇牛糊涂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牛糊涂餐饮店 | / | 李志达 | 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8月19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493号 | 中山市东凤镇孔府小面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孔府小面餐饮店 | / | 孔剑锋 | 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8月19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462号 | 中山市东凤镇卓希酒业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洋酒 | 中山市东凤镇卓希酒业商行 | / | 黎焯添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洋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洋酒4瓶; 二、罚款5000元。 | /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1年8月6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