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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2022年1月食品药品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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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粤中东凤罚〔2021〕742号
中山市峰意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中山市峰意商贸有限公司
/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主动履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6日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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