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单位 | 备注 |
粤中东凤罚〔2021〕613号 | 中山市东凤镇老谭酸菜鱼川菜馆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老谭酸菜鱼川菜馆 | / | 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1〕719号 | 中山市东凤镇康鑫面馆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康鑫面馆 | / | 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食品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1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2〕17号 | 中山市东凤镇鲜峰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山市东凤镇鲜峰百货店 | /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辣鱼排”(委托商:深圳市上上好贸易有限公司;受委托商:湖南湘顺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1/01;保质期:210天)2包、“羊肉味肉串”(制造商:湖南湘顺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2/20;保质期:210天)2包; 2、罚款50000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2〕90号 | 中山市潮尚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中山市潮尚眼镜店 | / |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2月15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2〕33号 | 中山市东凤镇东罟药店销售假药一案 | 中山市东凤镇东罟药店 | /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没收违法所得444元。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
粤中东凤罚〔2022〕91号 | 中山市开普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山市开普电器有限公司 | / | 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免予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调味油”3瓶。 | 主动履行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 |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