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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方式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5 分享: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规定,承租政府公租房的困难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由于我镇公租房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定价,为减轻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压力,拟对承租政府投资筹集的镇区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收缴租金,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一、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市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2〕65号)确定的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计租。

二、东凤镇政府公租房计租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

三、东凤镇政府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下:

(一)本市户籍家庭

    租金金额=政府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收入系数×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家庭结构系数×承租公租房计租面积

    1、收入系数

    1)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10%;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30%;

    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上、7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收入系数为50%;

4)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以上的家庭,收入系数为100%。

    2、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

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承租公租房的使用面积÷家庭人口

(1)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3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100%;

(2)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24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为80%;

(3)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8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60%;

(4)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2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40%;

(5)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为12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人均承租公租房面积系数20%。

3、家庭结构系数

1)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结构系数为1;

2)家庭结构为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结构系数为0.8。

(二)流动人员家庭

流动人员家庭月租金标准按政府部门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执行。

 

四、本方案自2018年 1  1 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