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安办〔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配合本镇区安委会开展涉氨制冷企业 “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对2013年7月以来各镇区督查检查涉氨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主体责任。
附件:2013年7月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发现
液氨隐患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俊,联系电话/传真:8830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