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司法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21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事项性质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街)

()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1.法律法规资讯;     
2.普法动态资讯;
3.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山市“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区司法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山市“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区司法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3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3.指派通知书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粤司规〔2017〕1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东区工作站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4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其他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三条。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东区工作站

■精准推送


申请人



5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公共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区司法所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精准推送




6

法律咨询      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12348法网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区司法所、东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广东法律服务网



7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公共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区司法所、东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广东法律服务网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东省法律服务网网址;

5.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