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5个工作天。
三、受理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234231
附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单位名单公示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区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