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东区(检)责字〔2023〕433号
被责令单位:南通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76443968G
住址:海安县海安镇中大街13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华生
联系电话:0513-88818165
我街道人社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宝龙世家花园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存在拖欠该工程中肖持全班组工人杨再磊等施工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工资表等为证。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2023年9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在2023年9月12日前结清宝龙世家花园工程肖持全班组所有工人的工资。
并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街道办事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静妍(19120296901)、刘中谋(19120296409)
联系电话:0760-89888910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