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设施征收土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设施项目。
2.实施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3.项目概况: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设施项目位于现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考场,南至五桂山街道长命水村,西至长逸路,北至南外环,东至长江路。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面积为46.8853公顷(折合约703.30亩)。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拟征收中山市东区小鳌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东区三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东区长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东区大鳌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土地46.8853公顷(折合约703.30亩)用作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周边配套设施项目。
4.征地补偿标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山市组团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欧工 电话:0760-88389561邮箱:906290656@qq.com
中山市组团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