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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处理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4 分享:

  现有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物品一批,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诉讼。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对该批涉案物品进行清理,现将涉案物品资料公示,详见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请上述物品所有人从公示之日七日内到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违法行为处理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暂扣物进行处理。

  附件:《暂扣物品清单》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