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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东区行执协调字[2023]3106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4 分享:

       为解决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问题,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按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即可视为合法送达。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