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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5 分享:

  截至2023年12月5日,由于我街道辖区内4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督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5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中山市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